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关于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办法

作者 : 水产与生命学院 时间 : 2020年03月13日

 休学与复学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习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规定学制两年。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因创业休学时间以三年为期,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二)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三)在规定的弹性学习时限内,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需要暂时中断学业的;

(四)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申请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经二级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手续离校,路费自理,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自费出国留学的或交换生须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弹性学习年限所规定的年限。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将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还需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因创业休学的还需提供本人创业的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和学校卫生保健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生休学不在批准期限内的,学校不予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满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后,编入低一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班级学习。

(三)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期满前一个月(最好是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但学生入伍服兵役期间的学习及考核参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鼓励学生应征放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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