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评优管理规定
作者 : 水产与生命学院 时间 : 2020年03月13日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项目及比例
1.先进班级,占班级数的10%;
2.三好学生标兵,占学生人数的3%;
3.三好学生,占学生人数的8%;
4.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人数的6%
5.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人数的3%;
6.单项奖,占学生人数的8%。包括科技创新奖、宣传创作奖、自立自强奖、服务奉献奖,各占学生人数的2%,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凡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5%名,且考试科目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70分以上(少数民族学生每项条件相应降低5分),考查科目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以评选三好学生标兵。
(二)三好学生条件
凡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10%名,且考试科目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育成绩65分以上(少数民族学生每项条件相应降低5分),考查科目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以评选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表现综合分在全班名列前20%名。
(2)学年的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少数民族学生降低5分),考查科目成绩“及格”以上。
(3)对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出色,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单项奖条件
1.科技创新奖
(1)综合测评中学业表现综合考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20%名;
(2)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研究,发明获国家专利者;
(3)积极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和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奖励,成果突出者;
(4)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或实验、实践、调研报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撰写专业理论著作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者;
(5)其他科技创新成果突出者。
2.宣传创作奖
(1)综合测评中学业表现综合考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20%名;
(2)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文艺作品一篇以上者;
(3)在省、地市级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消息、通讯等较高高质量新闻作品一篇以上者;
(4)出版个人文学作品专著者;
(5)担任文学社团负责人,负责创办、编辑高质量的社刊二期以上者;
(6)在院报上积极发表文章,或积极向院广播站投稿,表现突出者;
(7)其他在宣传创作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自立自强奖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表现综合考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20%名;必须是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2)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班前15%,但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3)积极参加或组织同学勤工俭学,表现突出者;
(4)自立自强,积极向上,表现突出者。
4、服务奉献奖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表现综合考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20%名;
(2)虽未担任学生干部,但积极为学校、二级学院工作服务,表现突出者;
(3)应为注册志愿者,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服务时长,表现突出,获得广泛好评者;
(4)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好评者;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
(6)在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得省级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五)优秀毕业生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5%名。
2.思想进步,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考查成绩及格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4.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必须是:有两年以上(含)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有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大学期间思想道德表现特别优异,或在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5.专升本毕业生必须是:有一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有一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本科期间思想道德表现特别优异,或在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6.专科毕业生必须是:有两年获“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称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有一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大学期间思想道德表现特别优异,或在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先进班级条件
1.班委会组织健全,精诚团结,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与团支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创造性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班委会成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认真负责,领导核心作用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享有较高的威信。
3.每星期能召开一次班委会,每月能召开一次班会,每学期能认真总结一次班委工作。
4.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同学学习刻苦,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无故旷课、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
5.同学在校园、宿舍内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均好,并杜绝赌博、酗酒、斗殴等现象。
6.能针对同学们的特点,定期开展深受大家欢迎的多种文体活动,并注重活动的内容与格调,寓教于乐,业余生活健康活跃。
7.班级团员注册志愿者率应为100%,且能定期组织同学参加公益劳动,经常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8.全班同学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不超过3%人次。
9.全班同学没有受警告(含)以上处分。
10.全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有95%以上的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优时间
各项评选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毕业班于毕业前)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评选名单及有关材料于9月25日前(毕业班于6月25日前)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1.对“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获得者,除在全校范围内表彰、颁发证书外,分别对获奖者发给奖学金,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同时授予两项以上荣誉,但只颁发一项奖学金(取最高金额的奖项)。
3.对先进班集体,除校内表彰外发给奖状和300元奖金。
4.毕业生获得各奖项,学校只发给获奖证书,不发给奖学金。
5.如获奖学生欠缴学校学杂费,在其所获奖学金中扣除。
五、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单项奖。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琼州学院学生评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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