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关于转专业与转学的管理办法

作者 : 水产与生命学院 时间 : 2020年03月13日

 转专业

学生一般应按照学校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具体标准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制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卫生保健服务中心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或二级学院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四)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体育科类跨类转入其他科类的;

(三)属于公费师范生、联合培养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

(四)受过纪律处分的但未解除的;

(五)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六)第二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

(七)应作留降级或退学处理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九)拖欠各种费用的;

(十)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十一)未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整报送转专业申请材料的。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和学校专业培养的计划性,各二级学院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20%,外国语言类专业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10%。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1~13周进行。转专业的对象对专科一年级学生和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第11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规定审核学生资格,符合条件的由该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三)第12周,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二级学院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进行专业考核。学生转专业考核,根据需要采取面试、笔试等适当方式。跨大科类转专业及申请转入外语等特殊专业的,必须进行素质技能考核。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后,申请表由学生交回转出学院。

(四)第13周,学生转出学院将申请表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审批结束后,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于寒假前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后持申请表去转入学院报到。

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核。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参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转学

学生转学的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由转出学校或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转学学生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可以转入。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务处同意,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具体手续按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审批结果须各送一份给转出和转入学校教务处备案,否则不受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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