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关于留(降)级和退学的管理办法

作者 : 水产与生命学院 时间 : 2020年03月13日

学生一学年内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或历年所修课程经补考后有4~7门(含4门)成绩评定不及格的,按学年给予留(降)级处理。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可能达不到毕业条件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申请留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留级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在下一个学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无论何种原因留级或复学后无后续专业时,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进行选择:

(一)由学生自行选择原二级学院内相近的专业,如果原二级学院内无相近专业时,可以选择校内相近专业;

(二)由学生自行选择相同学制的其它专业(但不能跨大类选择);

(三)由学校指定专业或做出其它决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一)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课程除外)课程累计达八门及以上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在校期间两次留级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九)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按以上规定作退学处理不是处分。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处批准,批准后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

学生退学的后续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和学籍,不发给肄业证书。

(三)被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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