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与生命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 水产与生命学院 时间 : 2018年11月29日

水产与生命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各类学生学费(含住宿费,下同)收缴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州学院学生手册2013版、2014版、2015版《琼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应加强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缴纳学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在校生和已毕业但仍欠费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执行。未经批准,校属其它单位不得另立名目、标准自行收费。

第五条  我院由院长、书记全面负责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院学工办具体负责。各辅导员、班主任要结合本专业、班级具体情况,全面落实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学院各专业要通过教学过程各环节(见习、实习、毕业论文等)对学生学费缴纳的宣传、督促和催收工作、各位教师要协助做好任教班级学生学费缴纳的宣传、督促和催收工作。

第三章  学生缴费的方式方法

第六条  为了方便学生交纳学费,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学校已通过三亚农商银行为每一位学生代办了大海卡,学生收费原则上一律采取银行代扣的形式。

第七条  新生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说明,将学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入学校为其代办的银行卡。财务处将在新生报到前通过银行代扣,并打印收费发票,发票通过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发给学生。

第八条  老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将本学年学费存入学校为其代办的银行卡中,财务处将在老生返校注册前通过银行代扣,代扣成功后,收费发票将通过学院发放给至学生。

第九条  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如贷款足够支付相关费用,按照缴费计算;如贷款不足;需按时补交差额;如助学贷款到学年第一学期年底还未到学校账户,需先交足额相关费用,待贷款到学校后,学校在退返多余费用。

第十条  由于意外情况(如银行卡丢失)导致个别学生不能通过银行划转的,学生本人必须在开学两周内持银行卡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一条  每学年,老生将学费存入指定银行卡的时间一般不晚于开学前两周,具体时间见财务处发布的通知。

第四章  相关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缴费与注册相关联,严格按“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执行。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恶意欠费者或未办理暂缓交费手续而拖欠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  对未注册的学生采取下列办法进行管理:

1.由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将欠费情况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予以催缴;

2.学院不予办理、开具各项证明(含假条、在校生证明等);

3.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助学金评比、评优、推优、及其它各项受惠资格;

4.取消其参加学院各项集体活动的资格;

5.取消其参与各类专业的见习实习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格;

6.大二(含)以上学生,安排的各项考试,考完后成绩暂缓登录;不再受理其四六级、计算机、普通话、教师资格证等各项考试的办理;

7.大三(含)以上学生,学院不再为其安排学年论文指导老师;

8、大四学生,学院不再安排毕业论文的开题、指导和毕业论文答辩,不给予办理各项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且又处于毕业年级的欠费学生,必须在毕业前缴清学费。否则,缓办离校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缓发毕业证、学位证。

第五章 学费的缓、减、免、退

第十五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可办理缓交。具体由学生本人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经学院审核,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交学生工作处审查核定,签署是否同意缓交、缓交期限等明确意见;缓交人数比例控制在各班人数总人数的5%以内。

第十六条  对于学费的减、免、退,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缴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后复学者,其缴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2018101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学生缴费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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